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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公司商标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商丘润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3 08:00:59

由于众多创业投资者在初期注册新公司时,头绪多、事物杂、时间紧,而各类执照注册又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手续及其繁琐,且不可并行操作,这会使投资创办者感到十分劳神费力。为解投资者忧愁,代理注册公司这一服务行业随之崛起,被越来越多的投资创业者所认可。今天,公司注册平台小编给投资者讲解一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新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4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二,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第三,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制,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由股东自行商量、决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有区别的,所以创业者需要针对自己的需求情况准备不同的材料,如今在注册新公司的相关政策已经放宽了许多,如果还有更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公司注册平台。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们在将本企业与其它企业、本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的作用上十分类似。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有的企业在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就将商标改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来使用,如原青岛电冰箱总厂改为“海尔集团公司”,原今日集团更名为“乐百氏”。也有一部分企业为打开市场销路,在感觉到法律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规定得较为严厉后,便转而考虑将他人的商标拿来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产生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其实这也属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包括:

1、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它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

2、将它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即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先进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商标知名度的创立时间愈来愈短,相比之下,企业名称创出知名度的机会和难度要大得多,故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要远多于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情况。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如何解决呢?一、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未充分估计到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诸多情况,其在第9条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第5条还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名称权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应适用“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但此种标准对个人的主观判断依赖很大,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行业特点、心理状态等都可能造成大相径庭的判断结果。故不具备法条应有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的有意或无意的偏差。

二、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明显滞后现实的发展。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这部肩负维护市场公平重任的法律仍然未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象予以足够重视。其对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没有丝毫触及,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现象则规定了一个十分模糊的标准“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五条第3款)。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此通知针对“有些地方的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未经商丘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三、由于上述法律文件一直未能彻底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企业权益被恶意侵害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在个体上使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也从整体上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过程,直接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进一步深入改革、准备加入WTO法律条件上的不足之处。

商丘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2)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发证(2个月左右)。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但对45种品牌与品牌之间的关系却不甚了解。一旦商丘商标注册成功,其他人就很难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当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时,他们也可以依法要求他们停止使用。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一方面,它可以防止自己的商标被稀释,因为其他人已经在其他类别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品牌在自身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主营业务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品类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固守其来之不易的品牌价值。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只受其类别的法律保护。他人在未申请注册的其他类别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法律允许。因此,所谓全品类保护,是指对所有45个品类的商标进行保护,防止他人侵犯任何一个品类的商标权。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都很难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当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时,他们也可以依法要求他们停止使用。

一方面,它可以防止自己的商标被稀释,因为其他人已经在其他类别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品牌在自身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主营业务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品类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固守其来之不易的品牌价值。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如果不同行业的企业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一旦它们先崛起,变得比自己的品牌更强大,甚至更出名,这就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为这不仅可能导致其市场竞争力的丧失,还可能成为消费者的笑柄,他们不知道真相,以为自己是在执着于别人的成功,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概念,也是被侵权企业的一种挡箭牌。因为根据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比如海尔,由于声誉很高,相关部门在进行跨品类保护时,几乎覆盖了整个品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可以无条件地受到所有类别的保护。严格说来,只能说它们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一旦全类注册成功,无论是不是驰名商标,都必须是真正的全类保护,它可以保护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使之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主要是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可能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商品/服务类型上注册同名商标,使自己的商誉和品牌价值遭受损失。

必须承认,有些商品或服务在性质上存在着天然的“冲突”甚至对立。虽然行业不同,但在相对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名称,总会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不适,从而影响商品的销售和服务的推广。企业的发展轨迹必须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很可能利用自身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除了开发新的形式和市场外,还可以参与其他行业的投资。

此时,各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从这个角度看,各类注册商标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强烈的品牌意识和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企业的品牌理念、发展理念和企业做百年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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